石峥嵘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火灾高风险,现行规范各方面要求严格
石正荣: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是火灾高风险场所,现行规定对防火分隔、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装修装修等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正文加粗部分为必填项)。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基本概念:根据《建设规程》第5.4.9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歌厅、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种游乐厅、桑拿酒廊、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 网吧等场所,电影院和剧院的观众厅除外。 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字〔2019〕1号)国家标准管理小组批复:足疗店的消防设计应视为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分类和定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现指人口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区别和概念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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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置楼板和平面布局要求
禁止在住宅、厂房、仓库建筑内设置歌舞表演游艺场所,可以在民用公共建筑内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4.9)。
1、应设置在一、二级防火建筑的一、二、三楼一、二、三楼外墙;
2、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两端;
(图 1)。
3、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4、确需布置在地下室楼层时,地下室地面与室外出入口楼层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楼或以上时,馆或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即使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图 2)。
6、不得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油气锅炉房、油浸式变压器房、充注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下楼层,也不应相邻。(5.4.12、5.4.13)
四、防火分隔要求:(5.4.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大厅与房间之间,以及建筑物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楼板进行分隔,大厅、房间墙壁上设置的门和与建筑物其他部分相通的门应B 级防火门。(图 1、图 2)。
注:文中的“厅房”是指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彼此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内的每个包间、桑拿房内的各个按摩室或休息室,这些房间都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单元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或与其他地方不能设置门窗开口。
5. 疏散楼梯间的形式:
1. 对于具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与开放式阳台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可以使用开放式楼梯间,其他楼梯间可以使用封闭式楼梯间。(5.5.13)
2. 对于
带有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的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形式与高层公共建筑相同:(5.5.12)。
2.1. 对于第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第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应使用防烟楼梯间。
2.2. 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裙楼和二级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注:当裙楼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可根据多层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裙楼的疏散楼梯。)
六、疏散门的设置要求:
1.建筑面积不超过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大厅或房间,可仅设置1个疏散门,其他大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计算确定,不得少于2个(5.5.15)。
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大厅和室内大厅内任意一点到直接通向房间内疏散走廊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9m;当建筑物内安装了所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11.25m (5.5.17)。
7.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在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米、50人以下的单层公共建筑内设置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或防火分区每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得少于 2 (5.5.8)。
2. 这
通往疏散走廊的大厅和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下表(5.5.17)的规定;
注1:由房间疏散门至建筑物内由露天阳台至露天阳台之最近安全出口之直线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5m。
注2: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从房间直接通往疏散走廊的疏散门到最近的露天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应按本表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袖珍走道的两侧或末端时,应按本表规定减少 2m。
注 3:当建筑物内安装所有喷水灭火系统时,按本表规定,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具体计算原则见《建设规程》5.5.17 的要求)。
8. 对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要求: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视频厅疏散人数按厅、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人/m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按厅、房建筑面积按不低于0.5人/m的费率计算。(5.5.21)
注:在计算疏散人数时,无法计算场所内疏散走廊、卫生间等辅助房间的建筑面积,只能根据场所内各具有娱乐功能的大厅和房间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及管理人员人数可根据批准的人数确定。
2. 地面层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总网宽,应按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最小疏散网宽计算确定,不小于《建筑规定》表 5.5.21-1 的规定。
3. 地下或半地下楼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总网宽,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的最小疏散网宽计算确定。
4.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可分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地上建筑物中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应按该楼层及以上最多疏散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物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应根据该楼层及以下避难人数最多的楼层的人数计算。
5.经上述计算确定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应不小于公共建筑的最小净宽要求:(5.5.18)。
5.1 单层、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净宽不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净宽不小于1.10m。
5.2 高层公共建筑中一楼疏散门、一楼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应符合《建筑规定》表 5.5.18 的规定
九、自动灭火系统安装的要求:1、在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中,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游泳场所除外),以及设置在一楼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游泳池除外); 二、三层且任意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应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并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3.4) 2.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歌唱、舞蹈、娱乐、放映、游乐场所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3.3) 10.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 11.排烟系统安装要求:一、二、三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米的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以及四楼及以上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 地下或半地下。(8.5.3) 12.疏散照明的最低水平照明要求: (10.3.2)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小于 1.0lx,房间不小于 3.0lx;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楼梯间、前房、共用前房、避难所走道不小于 10.0lx。 13.歌唱、舞蹈、娱乐、放映、游乐场所应当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通道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轻型疏散标志或者光线充足的疏散标志。(10.3.6) 14.建筑灭火器的配置:(3.2.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应根据严重危险等级确定。 十五、对建筑物内部装饰的要求: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水平不得低于《建筑物室内装饰设计防火规范》表5.1.1的规定。
2、高层民用建筑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水平不得低于《建筑室内装饰设计防火规范》表5.2.1的规定。
16.消防供水、消防栓、防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等所有未尽事宜的部分和内容,以及其他建筑物消防要求,均应按照《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在人防工程部分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按照《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